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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1次/年; 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帐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开展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 1次/年 台帐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帐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固体废物按照实际生产情况实时记录;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按实际发生记录1次/日 台帐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记录厂区的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运行情况。 主要包括厂区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 1)正常工况下主要记录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及成分等。 2)非正常工况下主要记录非正常工况的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事件原因、应急措施、是否向上级报告等信息。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产品产量:1次/日。 原辅料:1次/批次。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帐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2、非正常情况: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设施名称、编号、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每月记录1次; 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帐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