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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排污单位名称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是否超标、监测结果等,并建立台账、同时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监测后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产品产量,原料、辅料、燃料使用情况,全厂的水、电用量。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特殊时段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为每月记录 1 次。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应对措施等。 故障期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原料、辅料、燃料硫元素占比。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危险废物信息。 1次/批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非正常期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包括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至少记录以下内容: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原辅料、燃料用量: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其他每周记录 1 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吸附装置、冷凝器、废气处理锅炉、催化燃烧装置、吸收塔等)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各袋收尘器检查记录:提升阀、脉冲阀、气源压力、提升盖板、有无漏风、油水分离器有无故障、维护过程、运行时间、检查人、检查日期。 1次/周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无组织检查记录: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针对重点除尘设施,每班检查记录: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1次/班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脱硝设施检查记录: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检查记录:设施名称、主要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耗电量、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回用量等信息。 1次/周;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天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脱硝DCS曲线包含以下信息:水泥窑喂料量(同时给出熟料折算系数)、氧含量、烟气量、氮氧化物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还原剂使用量、分解炉出口烟气温度。 除尘DCS曲线包含以下信息:水泥窑喂料量(同时给出熟料折算系数)、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颗粒物浓度、烟气出口温度。 1次/周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检查记录: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入库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固废: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收集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