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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汽车制造: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汽车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 8.1.4.1 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基本信息 锅炉行业: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规格参数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设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锅炉行业: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汽车制造: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相关要求执行。 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971-2018)附表B.11至B.12。 汽车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 8.1.4.4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许可证副本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锅炉行业: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和HJ820-2017信息记录和信息报告要求进行记录,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锅炉行业: 根据自行监测要求的频次进行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汽车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 8.1.3.2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与污染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或半成品产量。 产品产量指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如汽油发动机、原材料、燃料使用情况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971-2018)附表B.2、附表B.3。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成分信息按批次记录,具体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971-2018)附表B.2、附表B.3、附表B.4。 同时需要按照《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中要求进行VOCS物料台账记录。 汽车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 8.1.4.2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①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②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③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④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⑤燃料: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同时需要按照《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中要求进行VOCS物料台账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锅炉行业: A、正常工况:①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②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③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④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⑤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锅炉行业: A、正常工况: ①运行状态:1次/日或班次 ②生产负荷:1次/日或班次 ③产品及产量:连续生产的,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1次/日 ④燃料信息:1次/批 B、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汽车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 8.1.3.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①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的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②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③ 废水处理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④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B、 异常情况: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同时需要按照《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中要求进行有组织管控台账记录及无组织管控台账记录。 汽车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 8.1.4.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运行 ①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同时需要按照《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7-2023)中要求进行有组织管控台账记录及无组织管控台账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锅炉行业: 包括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如下: A、正常运行情况: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锅炉行业: A、正常运行 ①运行情况:1次/日或班次 ②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 B、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汽车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 8.1.3.5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 B、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C、 其他信息: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汽车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 HJ971-2018 8.1.4.5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B、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锅炉行业: 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B、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锅炉行业: 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正常情况1次/日或班次、1次/周期;非正常(异常)情况期按照1次/非正常(异常)情况期,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B、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 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管理文件有更新或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附录B。 固体废物: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 排污单位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管理文件有更新或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应当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c.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应当如实记录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上述4张表,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固体废物: ①必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②选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 应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工业噪声: 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噪声: 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 1)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2)记录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包括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工业噪声: 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