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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严格遵守并落实所属及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无组织排放控制、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等要求;2、按照年度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具体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3、结合我市实际,严格落实《巩义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巩义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若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4、严格落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方案具体要求;5、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督促企业执行特殊空气质量保障措施;6、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承诺的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注:以上文件如有更新,按新规定执行。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运行和维护,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实际排放量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许可限值要求。2、若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3、严格落实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方案具体要求。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2、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要求落实限产、限排或停产等应急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3、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秋冬季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4、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5、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6、依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记录备案。7、排污口须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相关要求。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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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