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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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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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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设置专人专职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存在需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情形的,企业主动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变更并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要扎实做好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认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排污单位要确保密切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察、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执法工作。排污单位应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输送、贮存、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管理,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全过程可控。规范固体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特性、去向(贮存、综合利用、自行处置 委托处置)及相应数量记录。一般固废暂存应严格落实GB 18599要求。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应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最新规定的诸如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等各类环境保护要求。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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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