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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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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或依法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二、企业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四、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五、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六、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