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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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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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部门临时要求企业上报的其他紧急信息,企业应配合完成。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3、年报应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4、每季度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于下一周期首月十五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5、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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