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 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件附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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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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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时,可免报当季度执行报告。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 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相应行业规范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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