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含工业固体废物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含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工业噪声排放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含噪声等相关内容)、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2.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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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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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详细填报要求应按照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系统设置规定以及《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和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进行编制。2.对于持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3个月的年度,当年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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