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2024 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时间的公告 为保障 2024 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服务企业发展,提升执行报告填报效率,减轻基层管理人员负担,我部拟调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时间,火电行业于 2025 年1月底前完成 2024 年统一信息报表年报填报,其余行业于 2025 年2月底前完成 2024 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报送。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企业提醒和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合理安排执行报告填报时间,鼓励企业错峰填报。我部将组织在线客服、平台问题处理等工作人员全面值守,提供技术指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2014-05-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 GB 13271-2014 2014-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pdf